標題:云何為『眾生當得具足五分法身』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當得具足五分法身』?依《佛說分別緣生經》開示:若諸眾生,能了知分別緣生之法,是人當得具足五分法身。世間眾生,

  1. 於一切法,無智無識,不能了知,無明癡暗之所覆閉,是為無明。
  2. 從無明緣而生於行,行有三種,謂身、口、意。
  3. 復從行緣而生於識,識有六種,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4. 從於識緣而生名色,名者除色,名有四種,謂受、想、行、識;色者所謂四大,一切色法,由四大生。如是色蘊、名蘊二種,是為名色。
  5. 從名色緣生於六處,內六處者,有其六種,謂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
  6. 從六處緣,復生於觸,觸有六種,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7. 復從觸緣而生於受,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8. 復從受緣而生於愛,愛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9. 復從愛緣而生於取,取有四種,所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10. 復從取緣而生於有,有者三種,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11. 從有為緣即有生法,其生法者,謂眾生界,隨蘊生起,處處差別,生異滅法,常所遷易。
  12. 從生為本,有蘊、有界、有處,乃至命根等法,是名為生。
  13. 從生為緣而有老死,老者所謂心識昏昧,髮白面皺,氣力劣弱,呻吟喘息,身體羸劣,乃至諸根而悉衰朽,是名為老。死復何相?死者謂諸眾生界趣差別,悉歸無常,壽限終盡,捨於暖觸,命根滅已,諸蘊亦捨,四大離散,是名為死。如前所說,老與死法,是為二種。

         由此觀之,如是『十三者』,即名分別緣生之法。若諸眾生,能了知者,是人當得具足五分法身。何以故?蓋『分別緣生之法』者,說十二緣生(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之法也。又『五分法身』者,以五種的功德法,成就佛身,叫做五分法身。一、戒法身,謂如來三業,離一切的過失。二、定法身,謂如來真心寂滅,離一切的妄念。三、慧法身,謂如來真智圓明,通達諸法的性相。四、解脫法身,謂如來的身心,解脫一切的繫縛。五、解脫知見法身,謂如來具有了知自己實已解脫的智慧。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95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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