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不得息者有四因緣』?依《小道地經》開示:眾生求息,所以不得息者有四因緣。何等為四?所謂
- 怙其善不曉護戒自欲身。
- 以不護戒便黠意不生,以黠意不生便不知身,以不知身意便惑。
- 不解經以不解經便不了了,以不了了意便疑。
- 不數校計命福日盡心自可。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不得息者有四因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息』者,謂鼻中之氣,無前三種麤相,而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者,為息。坐禪之人,依之而數,則資神安隱,情抱悅豫,其心易定,故須守而不捨也。又『因緣』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例如稻穀,種子為因,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為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是故眾生修數息觀時,若有如是四因緣,故不得息。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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