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離殺生得成就十離惱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離殺生得成就十離惱法』?依《十善業道經》開示眾生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何等為十?所謂

  1. 於諸眾生普施無畏。
  2. 常於眾生起大慈心。
  3. 永斷一切瞋恚習氣。
  4. 身常無病。
  5. 壽命長遠。
  6. 恒為非人之所守護。
  7. 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8. 滅除怨結眾怨自解。
  9. 無惡道怖。
  10. 命終生天。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離殺生得成就十離惱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離殺生』者,謂遠離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也。又『離惱法』者,謂遠離外遇違情之境,熱惱於心,不自安隱也。是故眾生若能離殺生,將能得如上成就十離惱法,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命。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113日星期四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官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amscl 的頭像
    famscl

    妙音書院

    famsc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