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得生人中常被誹謗』

眾所周知:『眾生』者,眾生有多義:(1)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2)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3)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得生人中常被誹謗』?依《辯意長者子經》開示:眾生有五事,若在人中常被誹謗,為人所憎形體醜惡,心意不安常懷恐怖。何謂為五?所謂

  1. 常無至誠欺詐於人。
  2. 大會有說法處而誹謗之。
  3. 見諸同學而輕試之。
  4. 不見他事而為作過。
  5. 兩舌鬥亂彼此。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得生人中常被誹謗,為人所憎形體醜惡,心意不寧常懷恐怖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人中』者,欲界中的有情,為六道眾生之一,思慮最多,因過去世中曾修中品善之因,故今世召感人道之果。又『被誹謗』者,被他人用話攻擊。又『為人所憎』者,被人所憎恨。又『形體醜惡』者,身體醜陋。又『心意不寧』者,心情不安寧。又『常懷恐怖』者,常生恐懼怖畏。

總而言之,眾生有五種因,言五因者:(1)生因。即惑業,謂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2)和合因。如善法與善心和合,不善法與不善心和合,無記法與無記心和合也。(3)住因。謂如屋有柱,則不傾墮,山河樹木,因大地故,而得住立,蓋謂眾生皆依四大煩惱而住也。(4)增長因。謂眾生因衣服飲食等,能長養其身。(5)遠因。如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依憑國力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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