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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修改薪資所得 扣繳辦法平議

2007/11/20 | 作者: | 點閱次數:34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繼上周財政部宣布調高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之後,據報載,財政部正著手修改薪資所得大眾的每月「薪資扣繳稅額表」,未來將改採標準扣除額的兩倍計算每月應扣稅款。因此,未來單身月薪不到五萬四千元者,將可以不再按月扣繳所得稅。消息傳來,有些納稅人以為這又是政府接二連三的減稅政策的一部分,而政府主管部門也似乎暗示這是一種有利於納稅人的「利多」,甚至刻意賦予「德政」含意,其實大謬不然。

說穿了,這種調高課稅級距金額或薪資扣繳稅額表的「新措施」既不是「利多」,更談不上「減稅」,而是原來政府虧欠人民,或是占了納稅人的便宜,現在還給納稅人公道所做的「補正」程序而已。為了配合選舉的到來,政府刻意宣傳為政策利多,政治的考量令人無法苟同,但為免納稅人被政府誤導,我們認為應該向社會大眾就事論事,釐清事情的真相。

首先,就「扣繳」額度的提高而言,和納稅人的實際租稅負擔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扣繳制度本身乃是一項課稅的技術或方法,民眾在平日的所得中預先扣繳一部分稅款,唯一的好處就是等到來年申報所得稅時,可以不必一次繳納鉅額的稅款而已;但是受益最大的還是政府,因為平日扣繳等於民眾分期付款給政府,不但讓政府每個月都有源源不斷的收入可供使用;當扣繳的稅額太高,超過申報時應該繳納的稅款時,政府才給予退稅,等於政府平白多賺了納稅人一筆稅款的利息。

根據統計,全國五百二十萬所得稅申報戶中,最後約有二百萬戶在申報所得稅後坐等國庫退稅,退稅比率遠超過四成,也就是說,財政部是自己發現過去訂定的扣繳門檻額度偏低,以致於多數的納稅人都是在五月份申報所得稅時,發現扣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最後還要拖到幾個月後才「退還溢扣的稅款」,此種「先扣後退」,侵占被扣繳稅者利息者,乃是不爭的事實。

而雖然從納稅人的個別角度來看,損失的利息可能不是很多,但是全部納稅人的利息損失加起來確是幾十、百億之巨。另一方面,也表示過去的扣繳額度偏低,以致於稅務人員做了很多的「虛工」;因此調高扣繳稅款的門檻,等於減少稅務人員未來的「退稅」作業,政府節省行政成本,自己受益更大。

再就「調高課稅級距金額」而言,了解稅法的人都知道,這本是所得稅中明訂的「物價指數連動法」機制,也就是在物價累積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十時,才以時間落後的方式調高課稅級距額度。因此,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的台灣,民眾過去幾年物價上漲期間的「實質所得」實際上是減少,但是「實質稅負」卻已經增加;而現在才調高課稅級距,政府已經占了納稅人很大的便宜,說「還納稅人一個公道」都很牽強,更不要說是「遲來的公平」。更何況這是「稅法」的規定,政府不調整就是違法,當然不能說是一種減稅、利多、德政。

因此,我們呼籲財政部,如果真要給納稅人實質的公平,那就從「溢扣稅款的利息損失還給納稅人」的小地方做起,並從抗拒「圖利富人」的政治壓力中間謹守專業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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