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往生極樂念佛宜合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往生極樂念佛宜合法』?依《念佛百問》開示:眾生往生極樂念佛宜合法。所謂

  • 念佛太緩。則散而無力。太急。則失于自在。不緩不急。則安詳清朗。
  • 佛聲太高。恐傷氣力。太低。易入昏散。不高不低。則悠揚和雅。
  • 在道場。大眾念佛。行坐自有定香。若二三知己。自在念佛。只取念佛如法。
  • 不必拘定常例。不妨通融。大約坐時宜多。行時宜少。
  • 又清朗時宜多坐。昏散時宜多行。此其大意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往生極樂念佛宜合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極樂世界』者,是阿彌陀佛的國土名,因其國只有快樂而無痛苦,故名。又稱西方淨土,就念佛之言,雖通於諸佛,然諸大乘中念佛之言,獨限於西方之阿彌陀佛。其故以建念佛而使一切眾生往生佛國之誓願者,法界諸佛中獨阿彌陀一佛也。又『往生』者,去娑婆世界往彌陀如來之極樂淨土,謂之往,化生於彼土蓮華中,謂之生。往生之言雖通於諸受生,而諸教所勸之行,偏在極樂,故常以為對於極樂之別名,是淨土門之至要骨目也。又『念佛』者,謂持名念佛,觀像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也。又『宜合法』者,謂適宜合乎佛法之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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