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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造惡之罪最重有五』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造惡之罪最重有五』?依《佛說自愛經》開示:眾生造惡之罪,最重有五。何等為五?

  1. 不孝不忠,殺親殺君,家滅國亂,重罪一也。
  2. 羅漢之行,得空不願,無想之定,與佛齊意,拯濟眾生,而愚向之,重罪二也。
  3. 佛者,眾罪已畢,景福會成,相好十力,法導眾生,慈悲喜護,心過慈母,而愚惡謗,重罪三也。
  4. 清淨沙門,志清行高;懷抱經法,助佛化愚。諸佛相紹繼,眾生得度,皆由眾僧。佞讒交搆,以致不調。僧不調,政法毀,民狂走。政法毀、民狂走者,三道興,惱比丘僧,重罪四也。
  5. 佛之尊廟,寶物水土,眾生赤心以貢三尊,愚人或毀盜之,重罪五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造惡之罪最重有五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造惡』者,謂造作乖理之行。於現在與將來招苦之行也。如同《法界次第曰:「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大乘義章曰:「順名為善,違名為惡。」又『重罪』者,謂犯斯五者,罪無請。謂之自殺身、自滅族、自投太山火矣!五罪之重,重於須彌,慎無犯焉!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4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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