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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佛棄餘壽二十年有三因緣』

 

     眾所周知:『佛』者,梵語具云佛陀,華言覺。覺具三義:一者自覺,謂悟性真常,了惑虛妄;二者覺他,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眾;三者覺行圓滿,謂歷劫修因,行滿果圓,是名為佛。至於云何為『佛棄餘壽二十年有三因緣』?依《佛說處處經》開示:佛棄餘壽二十年,有三因緣。何等為三?所謂

  1. 用世間人貪身故;
  2. 所教已盡;
  3. 恐惡人誹謗之得罪重故,便取般泥洹。佛度世去,亦不持身去,亦不持意去,但為苦滅耳。地水火風空,常在世間無有斷時。

    由此觀之,如是『三者』,即所謂佛棄餘壽二十年有三因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佛棄餘壽二十年』者,謂佛拋棄二十歲壽命本來壽命有一百歲但八十歲即入涅槃又『因緣』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例如稻穀,種子為因,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為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

  總而言之,『佛』者,有十身,所謂菩提身、願身、化身、住持身、相好莊嚴身、勢力身、如意身、福德身、智身、法身。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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