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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菩薩所行十八不共法』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所行十八不共法』?依《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開示何等是菩薩十八不共法所謂

  1. 菩薩無著布施。

  2. 無著持戒。

  3. 無著忍辱。

  4. 無著精進。

  5. 無著禪定。

  6. 無著智慧。

  7. 以四攝法攝諸有情。

  8. 善了諸迴向法。

  9. 善巧方便成諸有情增上所行。

  10. 開示上乘出離之道。

  11. 於大乘法而不退轉。

  12. 示生死及涅槃門。

  13. 於諸典章不減文句。

  14. 所作行中智為先導。

  15. 於諸生中離眾過失。

  16. 於身口意具十善業。

  17. 堪忍諸苦不捨一切有情。

  18. 切世間所可愛樂皆悉顯示普遍一切世間愚夫及聲聞緣覺善以眾寶及劫樹莊嚴堅一切智心永不忘失得一切法依法灌頂常所樂求見佛法僧。

    由此觀之,如『十八種』,即所謂菩薩所行十八不共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不共法』者,菩薩之功德與他不同。故名不共法。通論之則一切之功德悉名不共。故地持論中說百四十之不共法。今依一門說十八之不共法。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於羅漢而次於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徵。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恒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遊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56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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