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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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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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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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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首次公布公務員欠稅資料,全台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員工共欠稅高達五千五百多件,總計兩億九千四百多萬元。其中雲林李姓警官欠稅四千六百三十三萬元,高居全國欠稅榜首,由於追稅時間最長十五年,只要躲過執行期間,欠稅案可一筆勾銷,形成執法漏洞,以及租稅不公,財政部應設法堵住這個漏洞,從嚴查辦。 財政部統計,全國欠稅總額達一千九百多億元,其中,公務員欠稅金額近三億元,雖然比重不高,但公務員身為人民公僕,應該以身作則,如今卻知法犯法,成為欠稅大戶,除了警官之外,還有議員、里長等。試想,如果警官、議員等都不繳稅,那平民百姓為何要辛苦乖乖納稅? 依稅捐稽徵法,個人累計欠稅逾千萬,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五千萬元者屬「重大欠稅案件」,國稅局得定期公告這些欠稅大戶,不受保密條款限制。雲林縣李姓警官名下帳戶被查獲有砂石業資金進出,而且未辦理營業登記,未開發票銷售額高達二億七千萬元,因此移送法辦,其積欠稅額連同罰金共八千多萬元。 從李姓警官個案可以發現,追查逃漏稅也是查緝不法的重要線索,因為多數違法生意都會設法逃漏開立發票,避免繳稅。這次稅務人員在查緝逃漏稅時發現警官涉入不法勾當,揭開了警官貪腐的真面目。 公務員依法不得兼差或經營其他事業,警察更不能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這名警官涉嫌經營砂石生意,明顯觸法,而且還逃漏稅,惡行重大,必須嚴懲。 不過,目前該警官名下已無財產,行政執行署按月扣薪兩萬多元,要經過一百六十年才能全部繳清。事實上只要能熬過十五年,欠稅就一筆勾銷,這項規定不僅對欠稅大戶缺乏嚇阻力,對於辛苦繳稅的納稅人也不公平。 諷刺的是,財政部公布公務員欠稅排行榜之後,李姓警官不僅沒有自我反省,反而對外否認欠稅;同時抱怨財政部公布他欠稅,被判刑、停職是二次傷害。 身為警官,這些違法勾當本來就不應涉入,既然判刑確定,且逃漏稅證罪確鑿,根本沒有理由責怪財政部。顯然,行政執行署按月扣薪的作法,對他並沒有產生任何嚇阻效果,由於他熟悉法令,現行法令把追稅期限制在十五年內,反而讓他更加有恃無恐。 最近一連串貪汙舞弊事件,從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傳出更高階次長級官員涉貪;先前國中女教師偷試題作弊案,以及小警官逃漏稅案等。這些人不論層級高低,都是趁職務之便牟取個人利益而違反相關法令與職場倫理,為民眾做了最壞的示範,令人痛心。 從這次雲林縣警官竟然是公務員欠稅榜首案來看,主管機關應該嚴懲類似的不法事件,並應進一步檢討不合時宜法令,例如有效追稅期僅十五年,對於欠稅大戶,反而是一個解套的時間,有必要予以修改,以免便宜了刻意逃漏稅的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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