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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民主法治社會 2009/1/7 | 作者: | 點閱次數:79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法治社會一向是民主的標竿,但是二○○八年的法治景況卻讓人難以想像。卸任總統涉及貪污洗錢案、前調查局長涉嫌隱瞞極機密的洗錢案公文、前政務官受賄貪瀆,這些案件都已經被起訴。 此外,外界嚴重質疑檢察官辦案向媒體洩漏案情、法官判案有藍綠標準。這些案件在在說明當前的法治面臨最嚴格的考驗。 法治國家的建立須靠全民的認知與實踐,民眾要在一件件的法律實例中學習法治精神,小從過馬路、排隊守規矩,大到遵守不殺人放火、不貪污、不辱國,都須從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家庭教育中慢慢養成。可是若干案例卻是由知法、執法者帶頭犯法,的確是對法治社會的最大斲傷。 依法行政是政府和官員的責任,貪官污吏自古以來為天理所難容,更何況是民主法治的時代。可是人心的貪婪卻是不分古今中外的,前總統陳水扁一家人所涉及的貪污洗錢案,不但是民主政治的最惡劣示範,同時也是對民主法治的最大損傷。調查局長身為摘奸發伏的調查人員之首,前調查局長竟然以職務之便隱瞞元首涉案公文,如何領導調查局?又如何讓民眾相信法治? 長久以來司法受到政治干預的現象一直無法根絕,國民黨執政時期最被批判的就是這點,民進黨執政以後不但沒有改進,反而變本加厲。許多案件根本就是選擇性辦案,同樣是首長特別費的案件,起訴或是不起訴全看檢察官心證,漫無標準,讓民眾對司法毫無信心。同樣的,法官的判決也是一樣,同樣的案件,一、二審判決南轅北轍,陳前總統的羈押抗告案的審決就是一例。 由於從政者不守法,連帶的影響到企業經營者也違法,因為前總統涉貪,二次金改的相關金融機構受到波及者眾,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中信辜家爭奪開發金、元大金購併復華金、遠百入主太平洋百貨、龍潭購地等案件都涉及違法行賄。企業為了擴張版圖,花小錢賺大錢,把違法的事視為理所當然。 知法、守法、崇法是現代社會國民的責任,企業家除了賺錢,更應該想如何回饋社會,善盡現代企業的責任,誠實和信用是上一代經營事業者的不二法門,第二代企業家泰半失去了這種精神,甚至不惜違法,的確令人慨歎。 力霸案就是顯例,除了涉掏空資產之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大玩數字遊戲,到如今大家長王又曾出走他國,第二代全被判重刑。被法官一併告發的還包括財政部、金管會的多名官員,涉及圖利、包庇,算是力霸掏空案的共犯。 從政界、商界到法界重重黑幕就不得不令人感慨,台灣的法治居然淪喪到如此地步,如今想要重振司法威信,非從上到下徹底洗心革面不可。法律是正義公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執法者率先守法,才能為民眾表率,也唯有全民守法,才能建立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法治社會確立,才堪稱是一個現代的民主國家。而綜觀二○○八年台灣的法治景象,今年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系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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